组织老年人活动出现意外谁担责
温州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7
结论:
组织老年人活动出现意外,责任承担要根据组织者性质、是否有过错及意外是否由第三人造成等具体情形判定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若组织者是营利性机构,对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因未履行该义务致老人意外受伤,如场地设施有安全隐患、未提供必要安全指导等,组织者需承担侵权责任。若活动由非营利性组织开展,按过错原则担责,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如未对活动风险充分评估,需担责;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可能不承担或仅适当补偿。若意外由第三人行为造成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如果您在组织老年人活动或参与活动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组织老年人活动出现意外,责任承担要依具体情况判定。营利性机构组织活动,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若因未履行该义务致老人受伤,如场地设施有隐患、未提供安全指导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2.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,按过错原则担责。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像未充分评估活动风险,需担责;若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可能不担责或仅适当补偿。
3.意外由第三人行为造成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若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解决措施与建议:营利性机构应做好场地设施检查和安全指导。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前充分评估风险。组织者加强安全保障,意外发生时及时救助并配合调查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营利性机构组织老年人活动时,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若因场地设施有安全隐患、未提供必要安全指导等未履行该义务,导致老人意外受伤,组织者要承担侵权责任。比如场地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,致使老人滑倒受伤。
(2)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,按过错原则担责。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像未对活动风险充分评估,就需担责;若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可能不承担或仅适当补偿。
(3)若意外由第三人行为造成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。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提醒:组织老年人活动,无论营利与否都要充分尽到安全保障和合理注意义务。不同情形责任承担不同,若遇到复杂情况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营利性机构组织活动时,要全面检查场地设施,消除安全隐患,同时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,避免因自身义务履行不到位导致老人受伤。
(二)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前,要对活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,履行合理注意义务,减少意外发生。
(三)若活动现场出现第三人侵权导致老人意外,组织者应尽力保障老人安全,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若活动由营利性机构组织,机构有安全保障义务。若因场地设施有隐患、未提供安全指导等致老人受伤,机构要担侵权责任。
2.若由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,按过错原则担责。组织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像未充分评估风险,需担责;若尽到注意义务,可能不担责或适当补偿。
3.若意外由第三人导致,第三人担责;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组织老年人活动出现意外,责任承担要根据组织者性质、是否有过错及意外是否由第三人造成等具体情形判定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若组织者是营利性机构,对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因未履行该义务致老人意外受伤,如场地设施有安全隐患、未提供必要安全指导等,组织者需承担侵权责任。若活动由非营利性组织开展,按过错原则担责,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如未对活动风险充分评估,需担责;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可能不承担或仅适当补偿。若意外由第三人行为造成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如果您在组织老年人活动或参与活动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组织老年人活动出现意外,责任承担要依具体情况判定。营利性机构组织活动,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若因未履行该义务致老人受伤,如场地设施有隐患、未提供安全指导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2.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,按过错原则担责。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像未充分评估活动风险,需担责;若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可能不担责或仅适当补偿。
3.意外由第三人行为造成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若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解决措施与建议:营利性机构应做好场地设施检查和安全指导。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前充分评估风险。组织者加强安全保障,意外发生时及时救助并配合调查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营利性机构组织老年人活动时,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若因场地设施有安全隐患、未提供必要安全指导等未履行该义务,导致老人意外受伤,组织者要承担侵权责任。比如场地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,致使老人滑倒受伤。
(2)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,按过错原则担责。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像未对活动风险充分评估,就需担责;若已尽合理注意义务,可能不承担或仅适当补偿。
(3)若意外由第三人行为造成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。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提醒:组织老年人活动,无论营利与否都要充分尽到安全保障和合理注意义务。不同情形责任承担不同,若遇到复杂情况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营利性机构组织活动时,要全面检查场地设施,消除安全隐患,同时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,避免因自身义务履行不到位导致老人受伤。
(二)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前,要对活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,履行合理注意义务,减少意外发生。
(三)若活动现场出现第三人侵权导致老人意外,组织者应尽力保障老人安全,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若活动由营利性机构组织,机构有安全保障义务。若因场地设施有隐患、未提供安全指导等致老人受伤,机构要担侵权责任。
2.若由非营利性组织开展活动,按过错原则担责。组织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像未充分评估风险,需担责;若尽到注意义务,可能不担责或适当补偿。
3.若意外由第三人导致,第三人担责;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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